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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基師與太陽花之事,問題倒不是事本身,而是如何對待此事。阿基師嘴對嘴,沒啥不對,他大可說,我就是這樣,不然是怎樣?這事天天有人做,否則摩鐵開了做什麼?他是會有經濟大損失,因為他以會做菜、愛家愛妻的形象示人、拍廣告,這涉及道德不誠,與「頂新」類似,他一樣會睡不著覺,但他沒違法,何況也沒人規定拍愛家廣告就先要通過思想行為檢查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但他事後說的一大堆怪話,辯詞是出奇的好笑,才是這事的重點,那十大名句,會流傳很久。他說要退出演藝圈,這也很怪,廚師怎會是演藝人員?乃就是台灣社會都在作秀,沒有真正的好演員與戲劇,但很多人都是在演戲,全是以假亂真。太陽花女王就是演戲穿幫的例子。她看一大堆人在演戲,她也進去軋一腳,至於太陽花是在反什麼、服貿是什麼,她也搞不清。她外在美,這不能怪她,大家都要改變,都要許個美好的未來,多感動,就全聚在一起,打開手機版,搖來搖去,好壯觀啊!最後就是「29共識」,衝破體制,打倒權貴,法律也站一邊去。以法律來說,偷拍確實是重罪,在公眾場合拍是可以,比如說在街角,如在摩鐵外,但在房內,私人場域,就不能拍人家賣酒或選民服務,也就是說,性工作者在工作時,也是不能拍照、取證,除非是警察執法蒐證,而太陽花女王賣酒被拍外流,拍、傳者就是涉及妨害祕密罪。可是現在警方似乎也只是打開雜誌,笑笑了事,沒依法追究偷拍者。同樣的,柯P總部的竊聽事件,更是重中之重,到底是誰叫誰裝的,誰自導自演的,誰栽贓嫁禍的,這些重事,柯P選勝了,敗方也懶得追究了,但是檢警卻不能不給個答案。但檢警會做嗎?人民沒興趣,法律就放一邊去了。結論是,阿基師與太陽花女王,做的事沒什麼不對,但與他們原來、想塑造的形象有落差,有違誠信,但這個社會本來就很虛偽,這種道德背信也沒什麼了不起,只是他們掩飾的手法說詞很好笑而已。但這也給大家增添了好笑話題,無傷大雅。以後阿基師只要好好賣嘴,太陽花女王好好賣酒,做好本業,總會有顧客眷顧的,但就不要說些愛家愛國、他們自己也不信的鬼話就是了,尤其這虛偽的社會常會弄假當真,還是會被罵很大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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